2月20日,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鋁型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終裁。
終裁決定:對提交了完整答卷回復的中國涉案企業(yè)的涉案產(chǎn)品的正常價值和補貼額按照其提供的信息確定;對于未提交完整答卷回復的企業(yè),其涉案產(chǎn)品的正常價值按照出口價格×101%確定,補貼額為15.84元(人民幣)/千克。上述裁決自2012年2月20日起有效。
2008年8月18日,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(diào)查。2009年2月16日,加拿大邊境服務署作出終裁,裁定中國涉案企業(yè)的傾銷幅度為1.7%~101%,補貼率為2.59~15.84元/千克。2011年9月19日,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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